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辉运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4********89X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24民初1782号 |
案号 |
(2021)赣0424执26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江西辉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范克芳、殷华元支付违约金12,883.2元;二、驳回原告范克芳、殷华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37元,减半收取118.5元,由原告范克芳、殷华元负担31.5元,由被告江西辉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8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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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安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2457879189X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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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吴都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