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才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2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1062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1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韦才华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农崇深借款本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韦才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