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利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822********6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904民初295号 |
案号 |
(2021)粤0904执2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刘利栋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祥波退还1435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从2019年4月1日起计至还清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89元(原告林祥波已预交),由被告刘利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