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01********4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702民初2399号
案号
(2021)皖1702执4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章平于2021年9月20日前偿还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90万元及利息35652.7元(计算至2021年4月19日的利息),2021年4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6.7%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若被告章平未按照上述付款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被告位于池州市站前区国际家居装饰城19幢217、218、219、220抵押给原告的抵押物进行折价、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在第一项及诉讼费范围内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267元,减半收取6633.5元,由被告章平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10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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