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01********4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702民初2399号 |
案号 |
(2021)皖1702执44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章平于2021年9月20日前偿还原告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90万元及利息35652.7元(计算至2021年4月19日的利息),2021年4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6.7%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若被告章平未按照上述付款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被告位于池州市站前区国际家居装饰城19幢217、218、219、220抵押给原告的抵押物进行折价、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在第一项及诉讼费范围内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267元,减半收取6633.5元,由被告章平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