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朝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8********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402民初834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1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朝芳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吴晓宁100000元;案件受理费1150元,公告费700元,保全费1020元由陈朝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