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平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850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302民初3377号
案号
(2021)湘1302执3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王新邵、尹平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卿邵安借款本金7万元以及从2016年2月5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缴纳),由被告王新邵、尹平方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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