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平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85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302民初3377号 |
案号 |
(2021)湘1302执3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王新邵、尹平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卿邵安借款本金7万元以及从2016年2月5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缴纳),由被告王新邵、尹平方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