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杰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8********2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321民初1541号、(2021)粤53民终260号
案号
(2021)粤5321执1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崔杰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曾泰成借款本金105391元及利息(以本金105391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驳回曾泰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755元,减半收取4377.5元,由曾泰成负担3226.4元;由崔杰旺负担115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19.56元,由曾泰成负担335.98元,崔杰旺负担2883.5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22
发布时间
2021-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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