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3********0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904民初3837号 |
案号 |
(2021)粤0904执29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周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陈依佬偿还借款本金128553元和利息2821.26元(利息计至2020年12月20日止)及后续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利息按月利率1.28%计算,从2020年12月21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11.87元,由被告周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