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6********21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904民初1260号
案号
(2021)粤0904执19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袁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陈球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7000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人民币150000元的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人民币1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该部分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40%计算;本金人民币20000元的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从2020年1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该部分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38%计算);二、驳回原告陈球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时间
2021-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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