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立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6********7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9006民初864号 |
案号 |
(2021)鄂9006执恢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李立兵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曾敬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从2010年11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息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李立兵负担(此款曾敬已垫付,执行时由李立兵迳付曾敬)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