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楚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924********3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402民初933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1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赖祖志、吴楚裕共同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借款本金348220.66元并支付利息、罚息[截止至2021年5月18日的利息为6913.56元,罚息为140.96元,从2021年5月19日起的利息、罚息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450598000-2022-20170789630)约定计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赖祖志、吴楚裕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赔偿律师代理费16235元;四、为实现上述债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有权以登记在赖祖志名下的抵押物即坐落于崇左市环山路(龙峡山小区南区)第c-14栋502号[不动产权证号:桂(2017)崇左市不动产权第0000555号]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678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394元,由赖祖志、吴楚裕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