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01********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91刑初289号
案号
(2021)皖0191执11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8)皖0111刑初889号刑事判决第四项即被告人程勇敢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缓刑执行部分;被告人程勇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六万元。319(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2039年5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8)皖0111刑初889号刑事判决第四项即被告人王显辉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缓刑执行部分;被告人王显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2039年5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王全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2038年5320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庞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2036年6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程效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2038年10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程效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321(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2030年3月1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侯范永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2029年5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程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26年3月2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九、被告人沈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25年3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被告人刘会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322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一、被告人王彦昭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8日起至2023年12月2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二、被告人王素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三、被告人王友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四、被告人成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323(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21年7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五、被告人李建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21年5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六、被告人宋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21年4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七、被告人王卫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八、被告人韩刘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324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21年2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九、被告人江海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21年1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撤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5)蜀刑初字第00511号刑事判决第七项即被告人彭学磊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四个月的缓刑执行部分;被告人彭学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前罪被刑事拘留的36日,即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22年5月2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一、被告人刘江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20年11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325二十二、被告人林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20年11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三、被告人李亚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8日起至2022年10月2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四、被告人陈明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被刑事拘留的28日,即自2020年10月28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十五、查封的芜湖市三山区碧桂园三山水韵173#楼01号返还陈拥权、桂松英。二十六、赃款、赃物等予以追缴,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人(王素英除外)退赔。二十七、被告人为实施犯罪交付给被害人的本金,赔偿被害326人损失后如有剩余,予以没收。二十八、扣押的十二辆被害人车辆,被害人交纳未归还的本金后予以返还。扣押的手机予以没收。由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负责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供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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