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2********18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02民初2470号 |
案号 |
(2021)赣1002执2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辛海英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赖伦长借款19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9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2月3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二、被告广西龙州龙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龙琳对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在被告辛海英、被告广西龙州龙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不能履行判决第一项内容时,被告龙琳对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64元,由被告辛海英、广西龙州龙盛房地产有限公司、龙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