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兆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121********3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鹤南南初字第24号(2014)鹤商终字第9号
案号
(2021)黑0404执恢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耿兆军给付原告周淑荣欠款本金65万元及利息31.2万元,合计96.2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1-12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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