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兆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21********3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鹤南南初字第24号(2014)鹤商终字第9号 |
案号 |
(2021)黑0404执恢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耿兆军给付原告周淑荣欠款本金65万元及利息31.2万元,合计96.2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