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金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1********4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902民初2636号 |
案号 |
(2021)甘0902执恢17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金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高鹏军甘b69351号江淮瑞鹰suv车一辆;二、驳回原告高鹏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张金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