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6********28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303刑初165号、(2021)粤53刑终29号
案号
(2021)粤5303执2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粤5303刑初165号刑事判决书:一、被告人郭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总和刑三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2039年10月13日止)。二、被告人王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总和刑十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2029年10月13日止)。三、被告人陈冬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总和刑十一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000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29年10月14日止)。四、被告人马振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总和刑十一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29年7月14日止)。五、被告人余伟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六、被告人张立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总和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止)。七、被告人林少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七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八、被告人王金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总和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2025年6月3日止)。九、被告人杨杨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总和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25年5月19日止)。十、被告人冯宝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六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3月18日止)。十一、被告人谭俊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9日起至2025年5月18日止)。十二、被告人刘晓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止)。十三、被告人游矿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止)。十四、被告人刘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4年5月25日止)。十五、被告人肖义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总和刑三年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9日起至2023年2月18日止)。十六、被告人刘国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2022年6月12日止)。十七、被告人叶奇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止)。十八、责令被告人郭亮退赔30000元给被害人陈灿强、退赔8000元给被害人童金旭;责令被告人王金退赔10000元给被害人陈伟佳、退赔10000元给被害人周建科。(2021)粤53刑终29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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