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博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824********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802刑初416号 |
案号 |
(2021)内0802执4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博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8月3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止。行政罚款500元抵顶罚金,剩余2500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王博文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退赔违法所得3816元,其中1184元退赔被害人任力广,剩余2632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