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728********4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东民初字第7316号 |
案号 |
(2015)东法执字第014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民事速裁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鄂尔多斯市淏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建军偿还原告刘候霞借款本金102000元,从2014年6月19日起至2022年5月19日(7年零11个月,偿还数额为95000元),每月偿还1000元,于2022年6月19日前偿还剩余本金7000元;二、如以上款项任何一笔迟延一个月履行则视为违约,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剩余全部的款项。案件受理费3018元、保全费11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5-04-09 |
发布时间 |
2015-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