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728********4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东民初字第7316号
案号
(2015)东法执字第014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民事速裁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鄂尔多斯市淏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建军偿还原告刘候霞借款本金102000元,从2014年6月19日起至2022年5月19日(7年零11个月,偿还数额为95000元),每月偿还1000元,于2022年6月19日前偿还剩余本金7000元;二、如以上款项任何一笔迟延一个月履行则视为违约,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剩余全部的款项。案件受理费3018元、保全费11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5-04-09
发布时间
2015-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