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1********1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204刑初17号
案号
(2021)湘0204执15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人何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拘役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21年10月20日被抓捕到案期间折抵刑期1日。即被告人张妙的刑期自2021年10月21日起至2022年1月19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1-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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