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1********1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204刑初17号 |
案号 |
(2021)湘0204执15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何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拘役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21年10月20日被抓捕到案期间折抵刑期1日。即被告人张妙的刑期自2021年10月21日起至2022年1月19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1-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