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粟泽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03********6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204刑初107号 |
案号 |
(2021)湘0204执1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粟泽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责令被告人粟泽安退赔被害人王志勇经济损失人民币2080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即被告人粟泽安的刑期自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2年2月14日止。上述罚金、退赔款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