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粟泽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03********6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204刑初107号
案号
(2021)湘0204执14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粟泽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责令被告人粟泽安退赔被害人王志勇经济损失人民币2080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即被告人粟泽安的刑期自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2年2月14日止。上述罚金、退赔款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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