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海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02********26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1002刑初237号
案号
(2021)赣1002执23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建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024年1月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周华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023年4月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周海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022年9月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三被告人继续退赔各被害人损失27000元。(其中朱贵祥4000元,胡小风7000元,周菊女16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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