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海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2********26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02刑初237号 |
案号 |
(2021)赣1002执2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建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024年1月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周华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023年4月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周海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022年9月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三被告人继续退赔各被害人损失27000元。(其中朱贵祥4000元,胡小风7000元,周菊女16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