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月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4********00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514民初1117号 |
案号 |
(2021)粤0514执10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590219600802】。一、被告胡月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2020年10月4日)起15日内付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南支行透支款本金194506.73元以及利息(至2020年3月13日的利息为45770.52元及自2020年3月1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9725.33元;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的受理费5487.36元,减半收取计2743.68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南支行负担274.36元,被告胡月华负担2469.32元。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南支行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743.68元抵除应负担的274.36元后为2469.32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胡月华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469.32元,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