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月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24********0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514民初1117号
案号
(2021)粤0514执10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590219600802】。一、被告胡月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2020年10月4日)起15日内付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南支行透支款本金194506.73元以及利息(至2020年3月13日的利息为45770.52元及自2020年3月1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9725.33元;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的受理费5487.36元,减半收取计2743.68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南支行负担274.36元,被告胡月华负担2469.32元。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南支行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743.68元抵除应负担的274.36元后为2469.32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胡月华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469.32元,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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