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12民初5404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6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郭晓嘉和胡建国之子胡清毓(****年**月**日出生)由原告郭晓嘉抚养,被告胡建国自2019年6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二、在不影响胡清毓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被告胡建国可随时探视,但需提前通知原告郭晓嘉;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郭晓嘉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时间 |
2022-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