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0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2民初5404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62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郭晓嘉和胡建国之子胡清毓(****年**月**日出生)由原告郭晓嘉抚养,被告胡建国自2019年6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二、在不影响胡清毓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被告胡建国可随时探视,但需提前通知原告郭晓嘉;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郭晓嘉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10
发布时间
2022-0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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