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01********55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323民初1501号
案号
(2021)宁0323执16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建柱、崔静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琪借款本金30000元;二、被告孙建东对上述借款本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孙建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建柱、崔静追偿。四、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孙建柱、崔静、孙建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2-0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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