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01********5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323民初1501号 |
案号 |
(2021)宁0323执16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建柱、崔静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琪借款本金30000元;二、被告孙建东对上述借款本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孙建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建柱、崔静追偿。四、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孙建柱、崔静、孙建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2-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