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15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1民初223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苏0311执4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董海波借款本金1692000元及利息481656元(计算至2016年2月5日),合计2173656元;二、如被告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到期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董海波应以案涉橙黄时代彩园9-1-102、9-1-103、9-1-104、9-3-602室房产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董海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30元,由原告董海波负担1340元,被告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3890元,被告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收款单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徐州泉山支行营业部,账号:1023110104023097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2-07
发布时间
2020-04-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广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0711559804M
登记机关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徐州市民主南路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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