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方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30********19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405民初1654号 |
案号 |
(2021)桂0405执1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谢方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甘成林支付货款352284元及利息(利息以352284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324元,由被告谢方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2-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