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小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3********0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405民初1872号
案号
(2021)桂0405执1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黄金宁与被告韦小金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二、被告韦小金自愿向原告黄金宁分期支付租金、违约金、水电费和物业费合计23673.41元,于2021年9月28日前支付8000元,于2021年10月28日前支付8000元,于2021年11月28日前支付7673.41元;三、被告韦小金自愿于2021年9月18日前恢复商铺进门口左手边的墙体并将垃圾清理干净;四、如被告韦小金逾期一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原告黄金宁有权就被告韦小金未履行部分全案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92元,减半收取计196元,被告韦小金自愿承担,于2021年9月13日支付给原告黄金宁。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2-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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