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小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3********0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405民初1872号 |
案号 |
(2021)桂0405执1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黄金宁与被告韦小金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二、被告韦小金自愿向原告黄金宁分期支付租金、违约金、水电费和物业费合计23673.41元,于2021年9月28日前支付8000元,于2021年10月28日前支付8000元,于2021年11月28日前支付7673.41元;三、被告韦小金自愿于2021年9月18日前恢复商铺进门口左手边的墙体并将垃圾清理干净;四、如被告韦小金逾期一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原告黄金宁有权就被告韦小金未履行部分全案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92元,减半收取计196元,被告韦小金自愿承担,于2021年9月13日支付给原告黄金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时间 |
2022-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