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东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221********0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221民初3959号
案号
(2021)宁0221执23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苗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新伟借款170000元,支付利息54401.69元,合计224401.69元;由被告李苗苗、万东波负担233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2-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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