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麦海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323********1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303民初570号 |
案号 |
(2021)粤5303执6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180404.8元给原告刘树杨、刘荣发;二、被告麦海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280164.7元给原告刘树杨、刘荣发;三、被告曾培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124356.3元给原告刘树杨、刘荣发;四、驳回原告刘树杨、刘荣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835元,由原告刘树杨、刘荣发负担17元,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负担1486元,被告麦海林负担2308元,被告曾培连负担102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时间 |
2022-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