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州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8********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405民初2419号 |
案号 |
(2021)桂0405执1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州丽应向原告骆勤偿还借款人民币5万元;二、驳回原告骆勤对被告潘蕾、邓坤华的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310元,由被告邓州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2-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