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州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28********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405民初2419号
案号
(2021)桂0405执14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州丽应向原告骆勤偿还借款人民币5万元;二、驳回原告骆勤对被告潘蕾、邓坤华的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310元,由被告邓州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2-22
发布时间
2022-0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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