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华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7********2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405民初86号
案号
(2021)桂0405执1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钟华凤应向原告林达金支付租金68157.2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截至2020年11月10日,违约金为8191元,从2020年11月11日起,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被告尚欠的租金为基数,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钟华凤应向原告林达金赔偿损失1228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从2020年6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被告尚欠的损失金额为基数,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钟华凤应向原告林达金支付码堆费2960.94元;四、驳回原告林达金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时间
2022-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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