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1********5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9006民初3012号 |
案号 |
(2021)鄂9006执2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广东天溢泉净水设备有限公司、黄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江爱华借款36500元,并以此款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2-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