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金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22********3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405民初1888号 |
案号 |
(2021)桂0405执1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金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倪鸿赔偿事故损失15458.0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5元,减半收取计193元,由原告倪鸿负担66元,被告黄金娇负担12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时间 |
2022-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