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34********12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双商初字第15号 |
案号 |
(2022)黑0522执恢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国玉于本判决生效日后10日内偿还原告齐淑艳借款人民币250万元及利息1364066.00元(按月利息2分计算到2014年6月18日),本息合计3864066.00元。二、被告张相奎、被告金勇在230万元及利息1340398.00元(按月利息2分计算到2014年6月18日),本息合计3640398.00元范围内对被告王国玉的上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友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