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锦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27********1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302民初1878号 |
案号 |
(2021)粤5302执19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540217602159】。1、被执行人李锦新支付尚欠工程款560000元及按以下方式计算利息(2015年3月30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以到期应付工程款448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尚欠工程款56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款日止,以尚欠工程款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申请执行人云浮市云城区云建装饰工程部。2、被执行人李锦新支付申请执行人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给申请执行人云浮市云城区云建装饰工程部。3、被执行人应返还给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费8900元。上述暂计至2021年10月19日共计为77272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时间 |
2022-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