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市湘桂三和石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53********84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302民初1717号 |
案号 |
(2021)粤5302执19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541219602279】。一、被告蒋振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尚欠借款本金3320058元及利息(利息为:计至2015年12月31日,尚欠利息为440094.15元,从于2016年1月1日起至还清款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为本金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给原告李元昌。二、被告云浮市湘商投资有限公司、云浮市湘桂三和石材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时间 |
2022-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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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登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0668163846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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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初城工业区北一路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