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305********61X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521民初2334号
案号
(2021)黑0521执24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集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黑龙江华丰煤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吉林市鼎峰化工产品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货款84015.00元,并赔偿原告以8401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225%计算,从2014年1月14日起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2-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范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50075867261X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平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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