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世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01********3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02民初4798号
案号
(2022)皖0102执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宋世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南北快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1473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2月2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款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1元,减半收取170.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70.5元,由被告宋世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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