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荣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3********4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604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0604执161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衍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潘应立返还100000元;二、被告黄荣旭对被告刘衍桂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部分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潘应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2-0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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