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11********53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润民初字第0696号
案号
(2021)苏1111执恢3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钱江借款1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保全费1170元,公告费606元,合计4476元,由被告徐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0401082900014056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2-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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