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03********0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12民终276号
案号
(2021)鄂1202执37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20)鄂1202民初1951号民事判决。二:变更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20)鄂1202民初195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王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咸宁市锦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物业费,空调费等合计378308.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990元,由上诉人王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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