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屈艳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81********64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15582号
案号
(2021)粤2071执59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陈虎向申请人清偿借款本金774654.42元及截至2020年7月6日欠利息37811.97元、罚息636.83元、复利1452.93元,之后至本息清偿之日止;被申请人陈虎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36671元;在本案债权范围内,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陈虎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汇翠山庄汇宜路翠竹街39幢802房的房地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8)不动产证明第0050912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屈艳霞对被申请人陈虎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陈虎、屈艳霞向申请人返还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合共10704元;被申请人陈虎、屈艳霞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合计861931.15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2-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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