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成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3********02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904民初3171号
案号
(2021)粤0904执31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邵成雄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秋生偿还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从2020年4月30日起计至还清款日止)。如果被告邵成雄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7.59元,由原告周秋生负担34.49元,被告邵成雄负担1363.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22
发布时间
2022-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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