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30********7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521民初2234号 |
案号 |
(2022)黑0521执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给付原告付金英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6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标准计算,给付自2017年12月10日起至2018年6月10日期间的利息;以3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标准计算,给付自2018年6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以3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283%标准计算,给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二、驳回付金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