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82********1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12民初3697号 |
案号 |
(2021)苏0812执38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顾俊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火炬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4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顾俊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王火炬缴费账号:6232636100141067432,顾俊杰缴费账号:623263610014106741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