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志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81********1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804民初3602号
案号
(2021)辽0804执35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志义偿还原告于洋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3000元,于2021年8月20日前偿还3000元,于2021年9月20日前偿还15000元,于2021年10月20日前偿还3000元,于2021年11月20日前偿还3000元,于2021年12月20日前偿还3000元,于2022年1月20日前偿还3000元,于2022年2月20日前偿还3000元。如被告按约履行,则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二、如被告高志义未按上款约定的期限足额偿还原告任意一期借款,则被告应立即一次性偿还原告上款约定的33000元的余下全部所欠款项,并自被告违反约定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原告余下所欠款项的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710元,减半收取355元,由原告于洋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原、被告均同意上述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时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时间
2022-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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