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飞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1********3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02民初1989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1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飞云自愿偿还邓伟龙借款33000元,定于自2019年12月起,每月10日前偿还1000元,直至欠款33000元还清为止;二、案件受理费1050元,因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525元,李飞云自愿负担。现申请被执行人偿还2019年12月至2021年11月2年借款24000元及案件受理费5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