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瞿林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2********0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03民初889号
案号
(2022)皖0103执恢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截至2018年3月12日,被告瞿林响尚欠原告张家凤借款本金80000元。被告瞿林响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偿还原告20000元;于2019年2月5日前偿还30000元;剩余30000元被告瞿林响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完毕;原告张家凤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此案无其他争议。二、如被告瞿林响未按时足额偿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则视为本调解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款项均已到期,被告瞿林响另需支付原告自逾期日起以8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日止的利息;原告有权就尚欠全部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38元,由被告瞿林响负担,原告张家凤已经预交,由被告瞿林响于2018年6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张家凤,本院不再另行办理退费。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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