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8********2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4民初3660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0604执11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佛山市羽诚服装有限公司、马运福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俊洪支付货款本金1202940.75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被告唐静对被告佛山市羽诚服装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27
发布时间
2022-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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