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11********3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91民初1556号 |
案号 |
(2021)苏0891执恢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付立兆、鲁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玉花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4月30日利息46500元;以6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8%,自2020年5月1日计至债务清偿之日);5二、原告金玉花对被告付立兆、鲁艳位于香格里拉国际花园b区11号楼1003室房屋享有抵押权,对该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400元,由被告付立兆、鲁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33889520)。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时间 |
2022-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